1. 債權人與保證人非書面約定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規定: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則保證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若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則該合同成立。
(2016)蘇0382民初1736號裁判認為:對于袁一誠向張躍軍所借款項,李戰坤只是提供口頭保證,并未簽訂書面合同。原告張躍軍也無證據可以證明李戰坤已經履行了主要擔保義務,故保證合同不成立,李戰坤不應承擔保證責任。
2.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向保證人提起訴訟仲裁或者主張權利,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履行期間屆滿后6個月。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2.進行協商,小區物業或社區;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待有關手續完備后,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一方面為司法機關審理涉及人臉識別的新類型案件提供指導;另一方面也為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企業給出指引;引入單獨同意原則,未取得有效同意不免除責任
總則亮點:數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順應時代發展;物權編亮點:增加居住權,必將帶來深遠的影響;合同亮點:對保證方式約定不明,不再推定為連帶保證
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注;根據現實國情,刪除實行計劃生育的內容,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吸收借鑒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責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補充和完善
案號:(2019)最高法民終185號: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訴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大慶大豐能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要點一:對合同形式的規定更為精練,要點二:對要約的撤銷時間基于對話,要點三:增加了期內承諾但通常情形下不能及時到達視為新要約的內容
案號:(2017)滬02民終2507號,判斷被標注者名譽是否因此受損,應以展示行為是否宣揚了他人隱私或發表了失實言論。只要不存在上述情況,即使被標注者社會評價降低、相關利益受損,也不應認為侵害了被標注方名譽權
多家從事個人信息買賣交易的平臺相繼被警方一鍋端,一些個人信息買賣平臺陸續受審,但尚未判決,在此草案公布后處理和交易個人信息方面不收斂不收手者
案號(2019)渝01民終1910號;二者不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特征,網絡主播基于勞動關系提出的各項訴訟請求,不應予以支持
訴訟程序:眉執督字第4號,最高法民抗字第29號;執行程序:最高法執復字第26號,粵高法執異字第1號,最高法執復字第2號,皖民二終字第00261號
(一)公司與股權糾紛;(二)保險合同糾紛;(三)金融借款糾紛;(四)保函與信用證糾紛;(五)海事海商糾紛;(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
最高法院發布了第25批指導性案例(第140-143號),最高法院共發布25批143個指導性案例,按民事類(包括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商事類、程序類(包括執行)歸類
用人單位整體搬遷導致勞動者工作地點變更、通勤時間延長的,需要考量搬遷距離遠近、通勤便利程度